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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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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澳门银银河官方网址登录”

发布日期:2024-05-06 12:17浏览次数:
本文摘要: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2月27日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立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州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年2月27日在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李立新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州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并请各位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3年,在州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州法院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全面做好审判执行工作,大力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升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各项工作都取得新的发展进步。全州法院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2372件,结案10244件,分别较去年同比上升23.58%和21.88%;其中,州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954件,结案1693件,分别较去年同比上升16.31%和14.94%。

州法院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后勤保障先进单位”,州法院刑一庭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审判管理等工作受到省州表彰。

  一、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加强刑事审判,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强化保障人权、程序公正、证据裁判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疑罪从无,确保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确有效实施。全州法院共审结刑事案件1603件,较去年同比下降5.3%。加大对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杀人、抢劫、绑架、爆炸、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117件,判处罪犯226人;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生产安全等犯罪的打击力度,审结花垣“地沟油”等伪劣产品、重大责任事故犯罪案件5件,判处罪犯11人;加大对贪污受贿和渎职犯罪的打击力度,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公开审理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冯伟林受贿案,审结湘潭市公安局原局长黄桂生、吉首市地税局原局长罗毅然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24件,判处罪犯41人。

  ——加强民商事审判,积极化解纠纷服务经济发展。全州法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6114件,较去年同比上升23%。

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纠纷1843件,审结相邻关系、人身损害赔偿等权属、侵权纠纷1369件,审结拖欠民工工资等劳动争议纠纷160件。加大调解力度,先后开展诉前调解、立案调解920余次,有效调解矛盾纠纷716件,涉案标的2318.4万元;诉讼中以调解方式结案和撤诉3430件,调撤率为56.1%,呈逐年上升趋势,矛盾纠纷得到妥善化解。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2742 件,诉讼标的额达61.7亿元,对全州经济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加强行政审判,积极服务法治政府建设。

全州法院共审结行政案件608件,较去年同比上升128.6%。强化大局意识,既注重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又注重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土地征收、企业改制、社会保障等案件,通过协调和解方式化解矛盾,协调结案率达81.3%,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坚持绩效通报和日常管理相结合,行政审判工作位居全省前列。

  ——发挥教育和预防职能,积极参与社会管理。

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保护机制,组建未成年人审判庭,实行“圆桌审判”和“法官寄语”,用真挚的语言教育、感染未成年罪犯,用温情的话语融化法庭的冰冷。推行减刑、假释阳光工程,严格减刑、假释条件及办理程序,落实裁前公示、听证制度,确保公开、透明、公正。全州法院共审结未成年犯罪案件138人次,审结减刑、假释案件537人次,努力帮助未成年罪犯和服刑人员重新回归社会。

  二、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加强执行工作,依法实现当事人胜诉权益。“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工作的老大难问题。全州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1986件,结案1276件,结案率65.24%。

2013年,积极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积案清理活动,全州25件案件已全部执结,涉案金额达1461.36万元,切实维护了法律尊严。党政机关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树立了遵法守法的良好形象。始终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倾注大量执行人力物力保障民生,加大对涉及追索劳动报酬等民生案件的执行力度,全州法院共执结涉农民工工资案件51件,兑现农民工工资683.4万元,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深化司法公开,依法完善各种便民利民措施。

增强公开意识,全面推进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举办“公众开放日”和庭审观摩活动,增进公众对司法的了解、信赖和监督。完善便民措施,全面开展法律咨询、立案审查、诉讼引导等“一站式”服务,切实方便人民群众诉讼。

  ——认真倾听呼声,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合理诉求。

全力做好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开展判后答疑和院领导大接访等活动,共接待来访5307人次,处理来信1976件,下访回访当事人274人次,涉诉新访明显减少,越级赴省进京老访得到一定化解。加强审判监督,依法审结再审案件105件,开庭率达98%,畅通当事人诉求表达渠道,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

  ——加大救助力度,依法让当事人感受司法人文关怀。

时刻关注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全州法院共减、缓、免诉讼费272.3万元,发放司法救助款134.1万元,让当事人进得了“衙门”、打得起官司,真正让生活困难当事人感受司法温暖。

  三、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升办案质量和司法水平

  ——加强审判管理,提高案件质量。注重司法绩效考评,强化审判流程管理,建立警示、催办、通报制度,有效避免了超期立案、审理、执行等行为。完善案件质量和裁判文书质量评查长效机制,加大对瑕疵案件追究力度。

先后两次组织21名评查人员对随机抽查的430件案件进行评查,优秀率75%,良好率23%,合格率2%。2013年,再审案件被省高院改发率为0,一审裁判被二审改发率仅为5.79%,民事和行政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高达95.73%,司法统计实现零误差,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数字法院系统应用先进单位”称号。

  ——加强队伍建设,提升整体形象。

2012年,州法院被州委州政府授予“文明标兵单位”荣誉称号。2013年,继续巩固文明创建成果,开展“五型”法院创建活动,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范内部管理,提升审判质效。开展球类、棋类、文艺、户外等文体小组活动,举行法官集体宣誓大会,组织“慈善一日捐”、“希望工程·一元捐”、“学雷锋赠爱心书包”、离退休干警参观吉首市城市规划展览馆等一系列活动,“快乐工作、体面生活”文化理念更加融入干警心中,在机关上下形成了昂扬向上的良好氛围。

组织40余名青年干警参加“争当一流法官、争创一流业绩”边城司法论坛,9名选手参加“中国梦、法治梦”演讲比赛,法官的职业担当意识增强,干事创业的热情得到激发。

  ——加强文化建设,弘扬公平正义。组织举办全州法院系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暨“三十佳”表彰文艺汇演,营造了浓厚的法制舆论氛围。

加大法官教育培训力度,举办边城司法讲坛,邀请湘潭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廖永安教授、长沙市天心区法院院长马贤兴和我院向柏林、田群等资深法官授课,全州法院200余名法官接受业务培训,选送215名法官到国家法官学院等机构培训,审判理论水平和实务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加强审判调研,就刑诉法和民诉法等法律实施情况进行调研,并提出修改意见115条,古丈县法院论文获得全国法院二等奖、全省法院一等奖。编辑出版机关刊物《边城审判》4期,综合质量在全省法院名列第四,《边城审判》逐渐成为湘西法院的一张响亮名片。

加大宣传力度,在《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法制周报》、《团结报》等媒体刊登稿件百余篇,扩大了法治精神和法院文化的传播,树立了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加强作风建设,密切联系群众。

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修改《机关工作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车辆使用和管理办法》、《规范公务接待规定》和《包干经费管理办法》等制度,完善用制度管人、管案、管钱、管权的工作机制,机关效能得到提升,司法作风得到改善。开展“践行十八大精神、下基层送温暖”活动,建立结对帮扶机制,州法院班子成员深入吉首市五里牌社区、凤凰县两林乡板如村40余次,为困难群众送去关怀和温暖,帮助抗旱救灾,完成危房改造、通村通组道路硬化、428亩烟叶种植和100亩红心猕猴桃产业开发等建设,真心实意解决群众生产生活困难。

  四、夯实基层基础,不断增强法院发展后劲

  全州法院坚定不移推进自身科学发展,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法院自身面貌不断改善,群众诉讼环境不断改观。

加快推进“两庭”建设。在州委、州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州直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州法院迎难而上、负重奋进、开源节流,加快审判法庭建设,现已完成审判法庭主体工程及80%的护坡工程。

基层法院基础建设呈现新格局,花垣、永顺法院审判法庭、边城法庭已经完工,即将投入使用;凤凰法院审判法庭建设全面启动;古丈法院已完成就地重建;中院和5个基层法院已安排进2014年国债资金笼子。加强信息化建设。吉首、泸溪、保靖、龙山4个法院完成科技法庭修建和升级。远程提审、同步录音录像、多媒体证据展示等科技法庭新技术的运用,提高了当事人认同度、法院公信力和办案效率。

  五、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全面推进法院科学发展

  认真开展“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强化内外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注重内部监督,在全州法院开展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做到廉洁司法。加强外部监督,州法院聘请15名省、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为廉政监督员,10名资深法官为审务督察员,通过“走下去、请上来”等形式,主动接受监督,改进法院工作。切实增强监督意识,建立与全国、省、州人大代表定向结对联络机制,定期汇报并听取意见建议。

2013年,全州法院共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和人大常委会交办案件9件,办结率100%,满意率100%。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廉政监督员参加重大案件庭审旁听215人次,现场接受监督、评议;组织202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各类案件2465件,参审率达84.66%。主动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依法审理检察机关提起的抗诉案件,认真办理检察机关的工作建议。

正确处理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接受舆论监督的关系,积极回应社会关注焦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各位代表,州委的坚强领导、州人大的有效监督和州政府、州政协、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是全州法院发展之基、力量之源。一年来,我们与全州人民一道,勇于担当,奋力前行,提升了法官司法能力,打造了审判执行品牌,夯实了法院基层基础。

在此,我代表全州两级法院向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领导和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随着改革进程加快,来自各方面风险挑战逐渐增多,征地拆迁、环境保护、信息网络等领域的问题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矛盾纠纷诉诸法院,人民法院解决社会矛盾的责任更加重大、工作任务更加艰巨。案件持续增长的态势短期内难以改变,许多案件成因复杂,处理难度加大。

进入新媒体时代,信息传播格局、社会舆论环境和公众参与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任何司法个案的审判执行情况,任何法院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任何司法信息的发布披露,都可能引起群众的高度关注,都可能成为舆论焦点和公众话题,甚至可能被误读、被炒作,给法院工作带来巨大压力。一是求新求变的勇气有待加强。

全州法院司法理念、思想观念还不能适应全面深化改革新形势的需要,体制机制、司法能力、工作措施与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二是基层基础工作形势依然严峻。全州法院当前的办案条件和办公设施比较落后,尚未达到信息化的标准,无法满足司法公开的要求。

三是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有的法官司法能力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处理新类型及复杂疑难案件的水平不高;极少数法官司法作风不正,办案不廉不公,严重损害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同时,法院队伍结构不合理,一线办案法官超负荷办案现象普遍,法院人才流失、法官断层问题仍然突出,法官合法权益保障机制有待健全,职业保障制度有待完善,法官助理改革制度有待进一步深化。

对这些问题和困难,我们将在各方面关心支持下,切实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各位代表,2014年,全州法院的工作思路是: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对法院工作重要批示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州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州委“五大建设”、“四个湘西”、“两个率先”发展思路,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发扬优良传统,勇于改革创新,进一步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为推进法治湘西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我州全面深化改革和圆小康梦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主要任务提出的明确要求,正确处理维权与维稳、活力与秩序、民主与专政的关系,更好发挥职能作用,切实肩负起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依法妥善审理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的各类案件,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及多发性侵财犯罪,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坚持和发扬“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依法妥善化解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推进平安湘西建设,为我州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是坚定正确方向,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刻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重大意义,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按照上级统一部署,依法有序、统筹协调、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改革,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建立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深化司法公开、改革人民陪审员制度、规范减刑假释制度、预防和纠正错案、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完善涉诉信访制度,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积极推进法治湘西建设。

  三是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核心价值追求,着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审判质量是司法公正的基础,提高审判质量是从法院内部确保公正司法的着力点。

全州法院将始终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严格法律适用,对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要做到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裁判处理公正,审判程序合法,法律文书规范,确保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进一步严密工作程序,细化工作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并通过案例分析、个案指导、业务培训、工作交流等方式,不断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司法公信力。

  四是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切实维护人民权益。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特别是要依法严惩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破坏耕地、污染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医疗、婚姻家庭、人身损害赔偿等案件的审理,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审慎处理涉及城镇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行政案件,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认真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确保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得到切实维护。

  五是按照“五过硬”要求,打造一支精英法官队伍。严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以坚定理想信念为根本抓好思想政治建设,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核心提高法官业务素质,以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强化司法作风建设,以铲除腐败为目标确保司法清正廉洁,坚持从严选拔、从严教育、从严考核、从严监督,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精英法官队伍。

  六是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努力确保司法公正。

深化“司法公正湘西行”活动,对一切依法应当公开的审判,敞开大门接受监督,实现阳光司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做好向人大报告工作、代表参与执法检查、代表旁听庭审等工作,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制度,广泛听取代表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加强与人民政协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沟通。自觉接受检察机关诉讼监督,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不断改进人民法院工作。

  各位代表,全面深化改革,法院任重道远。

我们将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在州委、州人大、州政府和州政协的领导、监督、支持下,积极服务大局,坚持公正司法,切实保障民生,维护群众利益,为实现全州小康梦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关于法院工作报告中相关术语的解释和说明

  ——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和中央政法委的要求,要加强法院队伍正规化建设,认真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意见,完善法官职务序列制度,推进聘任制书记员、司法警察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管理措施,建立科学的法官遴选机制,形成法院人才队伍建设的合理布局。加强法院队伍专业化建设,实现教育培训的制度化、规范化,探索开展网络教学、网络培训,增加广大法官受训机会,支持法官多岗位、跨部门学习锻炼,提高驾驭庭审、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等各方面的能力。

加强法院队伍职业化建设,完善法官职业保障制度,探索建立法官身份保障制度,落实好关于法官职级待遇、薪酬福利待遇等政策规定,提升广大法官的职业尊荣感。

  ——司法廉政监督员:2013年,为加强法院建设,推进公正司法,强化司法廉政监督,进一步完善人民法院监督体系,经州人大联工委、州政协办公室推荐,州法院党组聘请15名同志为州法院司法廉政监督员,聘期为2013年至2018年。司法廉政监督员涵盖省、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乡镇干部、村民、高校教师、民主党派人士。

  ——“五型”法院:“学习型、创新型、服务型、文明型、廉洁型”法院。

州法院党组研究决定,自2013年起,全面开展“五型”法院创建活动,巩固州文明标兵单位创建成果。一是建设充满蓬勃朝气的学习型法院,努力形成勤奋学习、学以向上、学以致用的良好风气。二是建设充满昂扬锐气的创新型法院,努力形成创先争优、锐意进取、奋发有为的良好风气。三是建设公正公道公信的服务型法院,努力形成以人为本、求真务实、诚信奉献的良好风气。

四是建设软件硬件一流的文明型法院,努力形成恪守司法礼仪、注重司法形象、文明礼貌待人的良好风气。五是建设充满浩然正气的廉洁型法院,努力形成不慕奢华、不逐名利、廉洁自律的良好风气。

  ——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根据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统一部署,自2014年1月至6月,全州法院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以涉及追索劳动报酬(包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九类涉民生案件为重点,集中打击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行为,着力解决一批关系群众基本生活的执行案件,最大限度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使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真切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关怀。

  ——上诉、二审终审、再审:上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所作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声明不服,提请上一级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活动。

  二审终审是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对于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等不得再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不得按照上诉审程序抗诉。

  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原审人民法院对本院、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可以依审判监督程序再审。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可以依检察监督权抗诉再审。当事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可以上向一级法院申请再审,也可向同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但法律对启动再审程序规定了严格的法定事由,只有符合法定条件才能申请再审。

  ——再审案件被改发率:即再审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率,是表明再审案件的质量高低的一项考核指标。原判决裁定因“确有错误”进入再审程序后,再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决裁定违反法律规定而进行改判或裁定发回重审的,说明再审案件存在质量问题。再审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率高,说明案件质量差;反之,再审案件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低,则说明案件质量高。

  ——一审裁判被二审改发率:即一审裁判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是表明一审裁判质量高低的一项考核指标。当事人对一审裁判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违反法律规定而改判或发回重审的,即可认定原审案件存在质量问题。一审裁判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高,说明一审案件审判质量差;一审裁判被二审改判发回重审率低,则说明案件质量高。

  ——一审服判息诉率:是反映当事人服判息诉情况的一项考核指标。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应当以解决纠纷为目的,尽量使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诉讼经济、高效的目标。一审服判息诉率高,表明案件处理结果比较公正,得到当事人双方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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